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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正是祝云早想不通的点。
按理说这件事无论是祝云早同祝清川解释,还是李邺同祝清川解释,应该都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毕竟两人方才的事只是一场误会,祝云早恰好跌倒,李邺恰好去扶,而祝清川则恰好撞见了这一个容易令人误会的一幕,虽说一起看起来都太过恰好,但也真的就只是恰好而已,只要如实解释清楚,应该没什么可困扰的。
特别是李邺,他的处境和自己几乎相同,都是被误会的那一个,需要做的就是解开误会,可为什么他看起来比祝清川还要苦恼?
祝云早一时间想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只反问道:“你有没有感觉他今天好像也怪怪的……”
宋理理翻了个身,平躺在床榻上,将被子的一角抱在自己怀里,感叹道:“确实哎,而且我感觉不止今天,自从咱们从桃花镇桃花庵回来的那天开始,李夫子整个人就怪怪的。”
这倒是颇为出乎祝云早的意料,她疑惑道:“何以见得?”
“嗯……”宋理理认认真真回想了一下这几日李邺的反常,而后讲道:“自从那天咱们从桃花庵回来以后,李夫子就时不时有意无意地看向你,偶尔被我发现的时候,还会慌乱地做出一些掩饰。”
“哈?!”听她如此说,祝云早一头雾水。
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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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隔壁小饭馆》 90-100(第15/15页)
宋理理所说的话认真回忆了一下,这几天她一直在专心做美食,除了做美食之外还忙着帮宋理理同褚梧雨打探万木山庄去年的事,倒是也确实没有刻意留心观察过李邺的一举一动,这似乎也使她忽略了不少的细节。
宋理理见祝云早的反应如此,便心知她并不知晓此事,于是开始了大胆的猜测,“我觉得李夫子这个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他做了一件对不起你的亏心事,并且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和你说明,这让他心里感觉非常愧疚,所以才时不时看向你。其二,他可能喜欢你。”
“啊???”
祝云早一直认认真真地听着,不免在听到最后面这句时吓了一跳。
宋理理眯了眯眼,笃定道:“而且我觉得结合今天发生的事情来看,一切似乎更倾向于第二种可能。”
“他喜欢我?!不会吧……”祝云早瞪大了眼睛,眼里写满了不可思议。
她倒不是不够自信,只是从前她身在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就听过一个有关于“人生三大错觉”的说法,也就是“手机振动”、“我能反杀”以及“他喜欢我”,她现在就觉得宋理理这个根据捕风捉影的少量信息而得出的猜测有些太过大胆了,所以很可能只是一种错觉而已。
“为什么不会?”宋理理歪了歪脑袋,看向祝云早,“东家,你长得漂亮,厨艺又好,性格也妙,人品更是一顶一的棒,还有自己的一番事业和天地,如果我是男人,我肯定也喜欢你。”
祝云早打趣道:“你是着重喜欢我做的菜吧?”
被看穿了心思,宋理理不由得嘿嘿一笑,往祝云早的旁边蹭了蹭,试图争辩道:“做菜好吃只是你万千闪光点的其中之一罢了,难道我像是那种贪吃的小鬼,为了讨你欢心以此来获取更多好吃的菜才这样说的人吗?”
“你的确不是贪吃的小鬼——”祝云早故意拖长了音调,笑道:“你分明是一只吞天食地的饕餮兽!”
两人把头埋在被子里,咯咯笑了半晌方止歇下来。
祝云早从被子里钻出一颗脑袋,忽道:“我已经同我兄长简单说明了你的事,在事情解决之前你且记住,你叫祝云晚,是我妹妹,今年十六,家住汴州云溪县祝家村,此行作为我的帮厨去到天机山庄,负责协助我完成曲水宴上的诸多事宜。此行凶险与否尚未可知,切莫在人前说漏了嘴,暴露了真实身份,横生祸端。”
“好,我记下了。”
宋理理点了点头,下意识摸了摸自己脸上的“人皮面具”,这个面具做工精良,不愧是出自拭雪楼的高手之手,若非十分亲密的接触,觉得不会叫人瞧出任何的端倪。
而且戴得时间久了,她都有点习惯这张本不属于自己的面孔了,就好像逐渐接受了自己长成这样也可以,又或者说,她甚至内心里隐隐觉得,自己如果不是万木山庄的大小姐,而只作为祝家食肆的一名帮厨也不是不可以。
祝云早又向上扯了两下被子,继续说道:“等明日一早你找机会支开褚抟云和褚梧雨,我私下同李邺、李二他们叮嘱一下此事,避免日后穿帮。至于旁的,咱们可以先等等小甲他们的消息,然后等到了天机山庄之后看看具体情况再随时商议。”
“没问题。”
宋理理对这个计划表示十分的认可。
祝云早默自在心中盘算了一下,又道:“事不宜迟,咱们最迟明日午后出发,争取能早日到扬州地界,还能多留出一些时间用来打探消息。”
两人简单商量了一番计划后,宋理理忽然直挺挺地坐起身,郑重其事道:“东家,我好像又饿了,还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吃?”
祝云早打了个哈欠,揉了两下眼角,“青团都分出去了,只剩下几包我特地留的猪肉脯,就放在楼下的食案上,你可以下去找来吃。”
宋理理立时爬下床,披上外衫,穿好鞋子,踮起脚尖,蹑手蹑脚地走了出去。
约莫过了十息的工夫,祝云早正处于半睡未睡、意识模糊之际,忽地听到楼下传来一声宋理理的尖叫:“啊啊啊啊啊——”
听到这一声后,祝云早蹭地便坐了起来。
霎时困意全无。
作者有话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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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隔壁小饭馆》 90-100(第11/15页)
她似乎很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读书写字,李邺不止一次隔着月色猜测她手里的书究竟是何,一猜就是半个晚上。
李邺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要这么做。
任谁估计也不会想到,掌握着半个江湖情报网的拭雪楼楼主,竟然有朝一日会为了猜一本和自己毫无关联的书而费尽心思……
再譬如祝云早虽然并非出身名门望族,但似乎很擅长衣着搭配,以至于李邺每日清早看到她的时候,都会觉得眼前一亮。
月牙白的对襟短衫配樱花色的裙摆,发带是两行藤萝紫,衬得她格外灵动。
蜜和色的中衣、草白色的马面裙,外罩一件鹅黄的宽袖大衫,活脱脱像一朵开在春天里的小花,素净又不失俏皮。
而时下春来,她近期最常穿的那套绿罗裙更是令李邺见之难忘,他甚至能透过这只浓淡相宜的绿影猜出槐夏时分定然天朗气清。
从前李邺从没有如此留心观察过一个人。
——特别是一位女子。
他作为一个世间少有的顶级杀手,对万事万物似乎都一直保持着一个隔岸观火的态度,能让他稍稍吝去半分正眼的只有实力相当的对手,但很可惜,能当他对手的人显然屈指可数、只占少数,但祝云早的出现似乎打破了这个惯例……
再再譬如,祝云早不仅喜欢做菜,还喜欢研究“吃”,她似乎完全不挑食,任何食材到了她的手中都能被均衡搭配,当然也有可能是她做什么都很好吃的缘故。
李邺其实对食物一类并没有过多的要求,果腹而已,无所谓难吃好吃,而且自从他中了一记寒冰掌后,就更是食欲不振了。
但自从遇到祝云早之后,他似乎对吃食也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而且看祝云早吃饭和吃祝云早做的饭这两件事都让他感觉到无与伦比的惬意,仿佛从前只是在生存,但现在是在生活。
除了这些衣食住行方面的事情之外,他还发现祝云早有很多细细小小的小习惯。
比如她喜欢在喝饮子的时候将芦苇吸管咬得扁扁的,喜欢在做菜的时候小声哼唱不知名的歌,喜欢把葱白和葱绿的部分分开使用,吃面条的时候习惯咬断而非吸食,喝粥的时候会选择先喝米的部分再喝米汤的部分,还会在灵光一现的时候轻轻拍一下脑袋,在紧张或者担忧的时候不自觉地摸几下右侧的耳垂……
这些看似细小的事林林总总汇集在一起,却让李邺脑海中的祝云早变得愈发清晰。
可他想不明白究竟为什么要让她在自己的脑海中变得清晰……
“想什么呢?这么认真。肉脯切好了,你要不要尝尝味道?”祝云早见李邺一直站在窗边沉思,便提着一包猪肉脯走了过来。
“没什么,在想小甲他们的事。”李邺含糊其辞潦草应付了过去。
小戊已经被放出来了,小甲他们能有什么事?就算真有事,消息传到此地也得三四天的时间。
李邺垂眼一看见猪肉脯,就想起方才褚梧雨同祝云早有说有笑的画面,他本想开口回绝,可话到了嘴边却又收了回去,他从中取出一片放到了口中,“你……有什么打算?既然已经找到你兄长了,那还要南下到扬州去吗?”
嗯?
怎么又是这个问题?
祝云早咬着半块猪肉脯,眨巴眨巴眼睛,不假思索道:“去啊,当然要去,天机山庄给了我一大笔定银,有钱不赚岂不是傻子,而且此行若是做好了曲水宴,说不定日后还能接到更多的单子。”
“那你兄长呢?同你一起吗?”李邺又问。
祝云早兀自沉吟了一声,斟酌道:“嗯……我觉得他应该不会和我一起去扬州,估计会在处理完将军坡的事之后就回到家中去,不过我还没来得及同他商量此事,等晚些我给他送青团的时候顺便问一下吧。”
李邺点点头,“我同你一道去,夜深了,你一个人走夜路不大安全。”
“也好。”祝云早思索了一下,快速嚼完口中的半块猪肉脯,随即将油纸包往李邺的手里一塞,“那等我再做一份五红补气软糖出来,咱们顺便带过去,权当聊表心意。”
宋理理捧着一小包猪肉脯凑过来,好奇问道:“五红是哪五红?红豆、红枣、红糖……还有什么?”
“还有红皮花生和枸杞,刚好现下都有,做这个正合适,刚生完孩子的人比较虚弱,需要适当的进行食补来滋养身体,但又不能大吃大喝,所以先吃一点五红制品至少可以补充一些元气。”
祝云早擦干净手,走到灶台前,先从水碗里捞出一颗红豆,用力捏了捏,果然浸泡时间不够,以至于还没有完全泡透。
祝云早思量了一下制作的流程,最终决定先处理其他的食材,让红豆再充分浸泡上一小会儿。
红润而略有褶皱的大枣洗净去核捣烂,方才已然炒好的红皮花生米碾碎,再将二者连同一小把枸杞一齐倒入到砂锅当中,用两小碗清水将其熬煮成泥。
灶膛里文火不断舔食着锅底,锅中木勺缓慢地搅动着一应食材,浆汁从稀变稠尚需一段时间。
在等待的间隙里,祝云早掀开蒸屉,和宋理理各吃了一个山药火腿馅的青团。
这两个青团和旁人吃的那个不大一样,顶上粘了一个小小的桃花花瓣,这是祝云早特地留的标记,只因馅料里面多加了半颗滋滋流油的咸蛋黄。
并非祝云早吝啬不肯给大家放,只是此行她只带了小小一坛的咸鸭蛋,粗略一数,总共好像也就二十左右个,甚至很可能只有十几个,都到不了二十这么多。若是一下子都拿出来做青团,不但很可能不够用,而且她也真有点舍不得。
所以她犹豫再三就只包了八个带咸蛋黄的青团,一行七人每人分一个,外加一个是给祝清川的,刚好用掉四颗咸蛋黄。
“东家,加咸蛋黄的确实吃起来味道上要更香一点。”
“是吧,我也觉得。芝麻花生馅的虽然很香,但有点过于甜腻了,相比之下我也更喜欢偏咸口一点的,咸蛋黄的就刚刚好。”
黏软但不失韧劲的糯米皮在拉扯间不情不愿地断开,祝云早托着芭蕉叶,将青团咬开一角。
绵密的山药泥裹着些许的火腿丁,正中间则窝着一团黄澄澄、略泛橙红的咸蛋黄,好像一小块碎落的太阳。
做之前祝云早先将咸蛋黄给捣碎了,所以此时吃起来并不会感觉干硬,而是一种沙沙的口感,随着牙齿的一挤一咬,里面还会沁出一汪油来。
“早知道就应该再放一点肉松进去,香得流油的咸蛋黄配上蓬茸的肉松,那才堪称完美。”祝云早的语气里略带一点遗憾。
“没事,虽然忘记放肉松了,但好在咱们还有猪肉脯呢,反正肉松肉脯都是猪肉做的。”宋理理大口咬着青团的同时,又用芭蕉叶在下面小心翼翼地接着,生怕浪费一点咸蛋黄沁出的油汁。
比之传统馅料的青团,这只青团咸味很正,只因里面不仅有咸蛋黄的咸,还包含了秘制火腿的咸。
并且咸香之余,它还完美地融合了鼠尾草草汁的草木香、糯米的清甜以及山药的味道,几种毫不相干的食材竟在这一只小小的青团之内达成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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